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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可读(第2页)

套用张咏遗表的句法,实暗寓谏停园工之意,不明言则迹近讥刺,所以穆宗谓“吴可读欺负我”,意谐欺其不懂,而又如北方谚语所谓“骂人不带脏字”。这都是穆宗的想法,少年初解文字,偶有所得,遂尔张皇撒娇,乃醇王意在迎合,欲借此以慑言官,并笼络旗下兵将,竟排众议,欲枉法置吴可读于死地。则张咏之所谓“贼臣”,在此时实以醇王为首。“昆明湖换渤海”之语虽哀,度清朝列祖列宗,不能以其有此悔恨语而恕此不肖子孙!

至于“原旨斩立决,刑部”云云,所叙稍欠清晰。《清史稿·穆宗本纪》,同治十二年十一月:

壬申(十四),成禄论斩,吴可读坐刺听朝政降调。

可知,成禄定罪与吴可读获罪,为同日之事。此即陈宝琛诗注中所记“醇贤亲王后至,袖一稿”云云。既云“坐”,则必经审问。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谓之“三法司”。定制三法司会审,非“全堂画诺”,不得定死罪,与欧美陪审制度相同。

六部九卿正副首长皆谓之“堂官”,刑部尚书、侍郎,满汉六堂,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大理寺正卿、少卿,满汉各四堂,三法司堂官总计十四。“十三堂官皆画诺,独家璧不肯”,吴可读乃得不死。

王家璧字孝凤,湖北武昌人,道光二十四年甲辰二甲十八名进士,正色立朝,不阿流俗,以非翰林,竟不得大用,是很可惜的事。

至云“改流”则所记亦有误,所得处分为“降三级调用”,一时无官可补,因应左宗棠之聘,归主兰山书院。启行有期,而穆宗上宾。彼时即欲有所奏谏,为“契友”劝阻而止。吴可读致其子遗书云:

我家谱自前明始迁祖以来,三百载椒房之亲,二百年耕读之家,十八代忠厚之泽,七十岁清白之身。我少好游荡,作狎冶游,然从无疑我大节之有亏者,故同乡及两书院及门诸子,至今犹愿吾主讲席。

我以先皇帝奉安有期,故昨年左爵相聘书两来不就者,原以待今日也。

我自廿四岁乡荐以后,即束修自爱,及入宫后,更不敢妄为。每览史书内忠孝节义,辄不禁感叹羡慕,对友朋言时事,合以古人情形时,或歌哭欲起舞,至不能已。故于先皇宾天时,即拟就一折,欲由都察院呈进。彼时已以此身置之度外,嗣因一契友见之,劝其不必以被罪之臣,又复冒昧,且擢中援引近时事情,未尽确实,故留以有待,今不及待矣!

据张佩纶说:此一“契友”闻是“粤中陈君”。今按:集中有“挽老友陈荔秋(兰彬)之德配诰封李淑人”一长联,交非泛泛,是则张佩纶所说的“粤中陈君”,必为陈兰彬无疑。

吴可读之补缺,在光绪元年。新君继统,例有一番更新气象,废员起复,亦为其一。当时吏部开呈废员名单,总计六百余人,吴可读首蒙超用,补吏部主事。其时已决定在穆宗奉安时死谏,故而辞左宗棠续聘主讲兰山书院之约。

穆宗奉安在光绪五年六月,故事:除特派王大臣及内廷行走人员以外,其他在京各衙门,按人数多寡,派出若干员随扈行礼,亦可自请,例有车马费可领。当吴可读自请行礼时,同事多以为吴可读穷,贪图几十两银子的车马费而已。知者则以为吴可读向来对大典礼不疏忽,如冬至南郊等,虽大风雪从来不避,所以上陵行礼,在他是必然之事,了无足异。

到了蓟州住在一座三义庙内,山陵事毕,从容死谏。原来是预备自缢而死,以白绫书联一副,文曰:“九重懿德双慈圣,千古忠魂一惠陵”,用以结环。但三义庙破败简陋,梁木已坏,恐怕不堪承受他的体重,改了服毒自尽。后来他的儿子之桓割联中“懿德”“忠魂”四字,连同吴可读的照相及遗书八通,装裱成册,题者甚众。

除对联以外,并有绝命诗一首,题作“柳堂氏感遇感怀,赋此俚言七律一首”。诗云:

回头六十八年中,往事空谈爱与忠!抔土已成黄帝鼎,前星预祝紫微宫。相逢老辈聊聊甚,到处先生好好同。欲问孤臣恋恩所,五更风雨蓟门东。

诗中预祝光绪生子,殊不知前星不耀,竟尔绝嗣!此则吴可读地下亦必有余憾了。

现在要谈到吴可读那篇有名的奏疏了。写到这里,想到一段题外之话,学生书店影印了一部《吴可读文集》,广告中谓“高阳说过,此文集应为监察委员所必读”(大意如此),其实我并未说过这话。有天有位“监委”先生去买此部书,提出质问:“何以高阳说监察委员一定要读此书?”学生书店的老板告诉我,希望我介绍吴可读的文集。我未责其鲁莽,而他反要我替他做广告,殊出事理之外。叨在老友,不便计较。

事后细想,古来言官,或则犯颜直谏,或则背人焚草,嘉言懿行,不一而足。但论言行一致,蓄志不改,以及草疏时唯求事理得当,归于至善,而不杂半毫名心于其中者,则如吴可读此疏,实所罕见。即论其文字委婉、说理精微,监委诸公亦当细读。因不烦词费,为之笺说。

按:吴可读此疏,主旨即在防止帝系之转入醇亲王,立言甚难,因稍有不妥,即起两宫猜疑醇王之心。亲贵之间而有心病,庙堂之上将从此多事,这不是太负死谏的本意?所以此疏不知几经锻炼,字字妥帖,我相信谏草定必历数年经营,方始定稿,是绝无仅有之事。就从这一点来说,监委诸公又岂可不一细读?

罪臣前因言事忿激,自甘或斩或囚。经王大臣会议,奏请传臣质讯,乃蒙我先皇帝曲赐矜全,既免臣于以斩而死,复免臣于以囚而死,又复免臣于以传讯而触忌、触怒而死。犯三死而未死,不求生而再生,则今日罪臣未尽之余年,皆我先皇帝数年前所赐也。

观此可知吴可读参成禄时,“请斩臣头,以谢成禄”,亦非徒效张咏劾丁谓的句法,而实不惜招杀身之祸。如王大臣果然奉准传吴质讯,吴可读必有罔识忌讳,极其激烈的言辞,以致“触忌、触怒”而获极严重如“大不敬”等罪名,甚至吴可读自己愤激过度,折槛触柱,亦在意中。

穆宗其实并不欣赏吴可读,且欲死之而后快。但吴可读竟以死为争嗣,恩怨不侔。故陈宝琛题“话别图”诗,有“宁期再出殉龙驭”之语。“宁期”二字的来历如此。

乃天崩地坼,忽遭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之变,即日钦奉两宫皇太后懿旨:“大行皇帝龙驭上宾,未有储贰,不得已以醇亲王之子,承继文宗显皇帝为子,入承大统为嗣皇帝。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大行皇帝为嗣。特谕。”

罪臣涕泣跪诵,反复思维,以为两宫皇太后一误再误,为文宗显皇帝立子,不为我大行皇帝立嗣。既不为我大行皇帝立嗣,则今日嗣皇帝所承大统,乃奉我两宫皇太后之命,受之于文宗显皇帝,非受之于我大行皇帝也。而将来大统之承,亦未奉有明文,必归之承继之子,即谓懿旨内,既有“承继为嗣”一语,则大统之仍归继子,自不待言。罪臣窃以为未然。

吴可读之意,当时不择近支“溥”字辈为穆宗立子,继承大统为一误;既为文宗立子,入承大统为嗣皇帝,嗣皇帝生子,承继大行皇帝为嗣,而竟不明言此大行皇帝嗣子即为将来大统所归,又为一误。“即谓懿旨内”云云,就目前而言,固然皆有此了解,嗣皇帝之子为穆宗继嗣,亦即继统。但时移势变,未奉明文,终觉不妥。于是而有下文:

自古拥戴之际,为臣子所难言,我朝二百余年,祖宗家法,子以传子,骨肉之间,万世应无间然。况醇亲王公忠体国,中外翕然,称为贤王。观王当时一奏,令人忠义奋发之气,勃然而生。言为心声,岂容伪为?罪臣读之至于歌哭不能已已!倘王闻臣有此奏,未必不怒臣之妄,而怜臣之愚,必不以臣言为开离间之端。

所谓“观王当时一奏”,当时因谕令王公大臣会议,醇王原奏曾经发抄:

臣侍从大行皇帝十有三年,时值天下多故,尝以整军经武,期睹中兴盛事,虽肝脑坠地,亦所甘心。何图昊天不吊,龙驭上宾,臣前日瞻仰遗容,五内崩裂,已觉气体难支,犹思力济艰难,尽事听命。忽蒙懿旨下降,择定嗣皇帝,仓猝间昏迷,罔知所措。迨舁回家,身战心摇,如痴如梦,致触犯旧有肝疾等病,委顿成废。惟有哀恳皇太后恩施格外,洞照无遗,曲赐矜全,讦乞骸骨,为天地容一虚糜爵位之人,为宣宗成皇帝留一庸钝无才之子。使臣受饼檬于此日,正丘首于他年。则生生世世,感戴高厚鸿施于无既矣。

“仓猝间昏迷”,并非虚语,见于翁同龢日记。震动如此,有两个原因。一个是醇王本身的,一听慈禧的宣布,突然发觉他成了“太上皇”,不知是祸是福,即所谓“罔知所措”。

另一个是为了爱子。溥仪自传中有一段分析慈禧性格的话,相当深刻:

慈禧是个权势欲非常强烈的人,绝不愿丢开到手的任何权力。对她来说,所谓三纲五常、祖宗法制只能用来适应自己,决不能让它束缚自己。为了保持住自己的权威和尊严,什么至亲骨肉、外戚内臣,一律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同治帝后之死,可以说是慈禧面目的进一步暴露。我祖父如果不是看得很清楚,他决不会一听说叫儿子去当皇帝就吓得魂不附体。参加了那次御前会议的翁同龢在日记里写过,当慈禧宣布立载湉为嗣的话一出口,我祖父立即“磕头痛哭,昏迷伏地,掖之不能起”。

话虽如此,子孙得以世世为帝皇,毕竟是无上的诱惑,所以拥立往往成为取富贵的捷径。吴可读所说“自古拥立推戴之际,为臣子所难言”,征诸史册,确为实情。是故醇王此日虽传“为天地容一虚糜爵位之人,为宣宗成皇帝留一庸钝无才之子”的警句,但又安知他日不受人蛊惑,受“太上皇”的尊号,为太庙中不祧之祖?所以吴可读要以死争“懿旨数行”。以下即谈“为臣子所难言”的故实:

而我皇上仁孝性成,承我两宫皇太后授以宝位,将来千秋万岁时,均能以我两宫皇太后今日之心为心,而在廷之忠佞不齐,即众论之异同不一。以宋初宰相赵普之贤,犹有首背杜太后之事,以前明大学士王直之为国家旧人,犹以黄立景帝太子一疏,出于蛮夷而不出于我辈为愧。贤者如此,遑问不肖?旧人如此,奚责新进?名位已定者如此,况在未定。

赵普“背杜太后之事”,在《宋史纪事本末》中,有专章论述——卷十“金匮之盟”。杜太后疾革,遗命以国赖长君,特为定下将来大位递嬗的顺序。赵家五兄弟,长幼二人早亡,匡胤是老二。一传老三光义;再传老四光美;三传匡胤之子德昭。谓赵普:“尔同记吾言,不可违也!”赵普于榻前设誓,并记遗命,藏之金匮。赵普此时的身份“同记吾言”为遗嘱的见证人,“不可违也”,则是遗嘱的执行人。但最后是赵普出卖了杜太后及宋太祖赵匡胤。

这是宋太祖建隆元年二月间的话。同年七月,以光义为开封尹。五代至宋初,凡都汴梁者,皆以开封尹为储贰之位,匡胤不违母命。十三年后的开宝六年,赵普为卢多逊排挤而罢相,出为河阳三镇节度使,上表自诉云:“外人谓臣轻议皇弟,开封尹皇弟,忠孝全德,岂有间然?矧昭宪皇太后大渐之际,臣实与闻顾命,知臣者君,愿赐昭鉴。”太祖“手封其表,藏之金匮”。

唐宋明清在开国以后,皆有皇位递嬗系统发生变化的情形,而以宋朝为最微妙。如赵普上表自诉,所谓“轻议皇弟”光义者何事?又何以要上表自诉?太祖对赵并无答复,又为何要“手封其表,藏之金匮”?细细想去,都是疑问。王夫之《宋论》卷二,对此有所论列,差得真相,但犹欠精确。兹先引录《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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