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两个人吃大排档的时候,被混混给盯上了,威胁他俩把钱都交出来,程彪本来想给完钱走人的,反正他也不差这几百块钱。
但是却被阿虎阻止了,当时他二话不说,拎起酒瓶子就砸在了一个混混的脑袋上,顿时鲜血横流,把那几个混混都给吓住了。
从此,阿虎在学校里就出了名,很多人私下里叫他虎哥,也是从那以后,阿虎的生活完全发生了改变。
后来他对程彪说,有些人你越向他们示弱,他们就越会欺负你,所以你一定要比他们还要狠,让他们畏惧你,这样才能一劳永逸。
程彪当初听到一劳永逸这个词,觉得这个阿虎真特么是个人才,不混出个大哥的名堂来真是屈才了。
不成想,还真被他混出名堂来了,当时有两个小帮派打架斗殴,一个大哥被揍惨了逃到了他们的学校里去,当时阿虎刚好逃课在操场上打篮球,见到那个大哥遍体鳞伤,就把他带到学校医务室去了。
那个大哥为了感激他,和他成了拜把子兄弟。
阿虎为人凶狠,听说大哥被人给打了,直接找上门去,用一把水果刀就把那群人给征服了,当然,他也没占多大便宜,当时浑身是血,只剩半条命了。
那时候,虎哥的名号开始在道上流传,后来做了老大,带着手下到处打架抢地盘,混得是风生水起。
和阿虎分道扬镳成为仇人,是因为一个女人。
那个女人是学校里的校花,程彪和阿虎都十分爱慕她,那时候两人都还是少不更事的半大小子,哪里会谈情说爱,只会远远地躲起来跟踪那个女生。
有一次放学的时候,校花被两个流氓堵在了小胡同里,刚好被程彪和阿虎看到了。
两个人一人拿着一块板砖,直接把那两个流氓给吓跑了。
本来两个人都是校花的救命恩人,但是那名校花偏偏只对程彪说了声谢谢,后来两个人就在一起了。
阿虎从那个时候开始对程彪怀恨在心,和他断绝了来往。
但是他不会指使人去报复程彪,毕竟程彪之前一直是他的好哥们儿。
记得有一次喝酒的时候,他还对程彪说过,以后等他混出来了,一定有福同享。
所以他选择了离开学校,去忘记那个女生。
程彪也以为这件事从此会有个了结,和校花拍拖了好几年,大学毕业后,两个人就订婚了。
临近结婚的时候,他去校花家里找她,发生了骇人的一幕。
只见校花和她的家人都倒在了血泊里。
最惨的是那个校花,全身一丝不挂,被人给强上了。
那面墙上写着“程彪”两个血字。
程彪因此被警方给扣押了起来,调查了大半个月才确定不是他做的。
从看守所出来后,程彪就一直打听阿虎的下落,因为只有阿虎才能做出这种丧心病狂的事来,况且他们俩之前还是情敌。
但是关于阿虎的消息一直杳无音信,程彪为了把他查出来,也开始在道上混,后来终于查出来阿虎早已逃到了东北,在那里打下了一片天下。
程彪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那个时候开始发生了扭曲,有钱有权又怎么样,还不是一样对阿虎这种人无可奈何,于是他加入到和阿虎对立的那个帮派里,从一个小弟做起,开始走上了不归路。
他想,总有一天会混到和阿虎一样的位置,这样才能有足够的资本去和阿虎较量。
他要亲手干掉他,让他后悔做那件事!
车里,程彪晃了晃脑袋,每次想起那件事来,他都会头疼。于是放起了音乐,让自己从痛苦的回忆中解脱出来。
看见程彪走出了庄园,秦越拿起遥控器,关掉了电视。
这个时候老爷子和程雪瑶早就睡着了,他们睡觉一般都很早,不到十点就会睡,然后早上六点多就起。
早睡早起是一个非常好的习惯,能让人保持一天良好的精神活力。不像他,老是熬夜,第二天醒得晚不说,脑袋还总是昏昏沉沉的。这个坏毛病是从仁康医院实习的时候养成的,那时候经常加班到很晚,回到宿舍后,往往都已经是十一点多了。
秦越回到房间里,掏出那把手枪观摩起来。
这把枪是于羽用来对付他的,如果没有土狼及时出现,恐怕自己早已经成了这把手枪的枪下亡魂。
这把枪的枪身是金色的,拿在手里沉甸甸的,秦越根本就没见过真枪,以前只在电影里见过,当时只觉得有把手枪随身带着真他娘的帅。
但是现在真的有把手枪拿在了手里,他反而觉得有点怕了,想想这玩意儿只要轻轻扣动扳机,就能结束掉一个人的生命,让他感觉到生命是如此的脆弱。
现在虽然是法治社会,但仍是一个弱肉强食的年代,你不把自己武装的更强大,只会被别人轻易干掉。
想起这两次杀手的袭击,秦越感到一阵后怕。
他把玩着这把手枪,心想,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痛而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