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快一年多!
詹姆斯终于见到了鲍德温隐藏在胡须下的本来面目。
出乎意料的……很英俊!
那是一个很爱脸红的腼腆男人。
而且,在没有了胡须的遮挡后,鲍德温的脸红次数可能都快破世界纪录了。
他异常窘迫和不自然地摸着下巴:“有点儿古怪,是吧?”
“不不不!”大家纷纷摇头。
连西奥都真心实意地说了一句:“鲍德温,我相信你二十五岁了。”
鲍德温立刻又脸红了。
他纠正一句:“咳,我今年二十六了。”
总之,等所有人做完发型,换了身新衣服,再重新站在一起后……
埃布尔惊喜坏了,心想:“见鬼!我他妈居然签下了一个颜值这么高的团?”
于是,他立刻决定一定要把这点儿利用起来,找摄影师,大海报、封面赶紧儿地拍起来!
说实在的!
埃布尔这傻逼神经兮兮折腾的这些玩意儿,几乎快把詹姆斯他们烦死了。比起搞这些杂七杂八的东西,进录音室做音乐才是他们最想做的事。
于是,他们开始反复要求“先干正事”。
在几天后,终于成功走进了录音室。
录的第一首歌是《烂草莓》。
又是埃布尔的馊主意。
他建议乐队先发行一张单曲,曲目就选《烂草莓》。
大家都不想同意。
因为比起《烂草莓》,他们更喜欢《和他分手》和《非洲野牛》。前者涉及到很多演奏技巧,能突显乐队成员的技术性;后者整首歌气势如虹,给人不明觉厉的酷炫感觉。
而《烂草莓》就有点儿没意思了。
兰斯写它一方面是为发泄怨气,另一方面是哄着自家主唱玩的。
所以,这首歌不管是从艺术性,还是技术性上来讲,都是最差的。
那就是一首很口水的流行歌,一点儿也不酷,更展现不出什么感情和思想,除了朗朗上口外,没别的好处。
可埃布尔却很喜欢这首歌,这种喜欢到底具体来源于什么就不知道了。
他坚持要用这首歌,认为这首歌适合参加什么热门金曲排行榜,并预言说:“它一定会爬升到排行榜的前二十!”
这个时代的排行榜含金量还很大,加上传播渠道有限。
新人的歌曲如果能进入前二十已经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