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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3章 天子断案(第4页)

便拿起朱笔,将大理寺判罚的那些从犯,全部减罪。

刺配沙门岛的,改为流一千里。

绞刑改成刺配,斩改为绞。

想了想,他又提笔,圈起了对秦和的判罚,将凌迟改成斩。

毕竟,杀人不过头点地。

凌迟太过残忍了!

但,这卷宗还没有完,因为后面,还有大理寺对苦主李三用的弟弟妹妹状告陈留县的判词。

这封判词,判令有司,从抄没的秦和家产中,截留钱一千五百贯、田产两百一十亩,赔偿给李三用的两个弟弟和一个未婚配的妹妹。

并令这三兄妹,均分所得赔偿。

判词没有问题,符合大宋当下的社会和刑律。

唯一的问题是……

没人性!

因为,从卷宗可知,李三用那个未婚配的妹妹,还未满十五。

然而,她却能分到五百贯的赔偿款和七十亩的土地。

这是什么?

小儿持金于闹市!

对人性而言,这种考验太过苛刻了。

赵煦在现代,看过很多宋代地方的史料,在这些史料中,最常看到的是——父母死后,留下的幼子、幼女,基本都活不了!

暴病、急病、溺水、失足……

是这些可怜人最常见的结局。

但,他们真的是暴病、急病、溺水、失足吗?

故此,赵煦将判词圈起来,然后在旁边写到:朕闻礼曰:子妇无私货,又观《刑统。户婚律》曰:诸应分田宅者,兄弟均分!此诚定分止争之良法也!

李氏为良善李三用之胞妹,虽系女流,却未有婚配,当属本宗,依律均分田宅可也。

然其终有出嫁日!

朕循天理人情,用礼教宗法。

今判:

其一:李氏未出嫁,当与兄弟均分李三用之产。

其二:李氏出嫁,当将所得钱、产,归于本宗。

其三:依律,出嫁女,当得其所当分家产之半为其妆奁。

其四:若李氏中道不幸,未曾出嫁而亡,则其所得訾产,依户绝官没!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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