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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2页)

他们离得太近了,接吻就变得理所当然。

如果人的一生确切存在所谓“黄金时代”,沈迟的黄金时代是他和乔鹿鹿在纽约的那段日子。

他一直这么觉得,在轻快甜蜜的当下是如此,在物是人非的以后也没有变过。

乔鹿鹿拥有一切本应让沈迟不耐烦的少爷脾气。

骄纵、敏感、傲慢、善变——所有让沈迟疲于应付感到厌倦的缺点,因为是乔鹿鹿,都变得生动可爱起来。

沈迟喜欢半逗半哄地招惹乔鹿鹿生一些无伤大雅的小气,然后吻他,吻得小乔少爷喘不过气,两眼湿润,忘了自己为什么生气,只知道搂着沈迟的脖子哼哼唧唧撒娇,像一滩融化的蜜糖。

沈迟搂着他,亲吻他每一寸绸缎一样光滑,白瓷一样润泽的皮肤,乔鹿鹿被他亲得又软又硬,这种时候他总是分外理所当然用腿缠上沈迟的腰,要沈迟身体力行地哄他。

乔鹿鹿总能得到他想要的。

沈迟是非常明确的泛性恋,交往过的对象人种国籍和性别认知都十分diversity,乔鹿鹿留了长发,偶尔画眼线涂口红穿礼服高跟鞋,让沈迟给他涂指甲油,冲沈迟仰着下巴撒娇:你的男朋友女朋友都得是我。

沈迟搞艺术的朋友说他们是纽约最般配的youngcouple,乔鹿鹿是沈迟的王子和女神,是沈迟命运的缪斯等等,听得乔鹿鹿心花怒放,买了好几次整个场子的单。

如果说乔鹿鹿第一爱的是沈迟,那他第二爱的就是拈酸吃醋。

他是自信到自恋那种人格,对自己高度肯定,对自己的眼光更加高度肯定,时时刻刻觉得全世界都在觊觎他的男人。

根据不完全统计,乔鹿鹿和沈迟去一次pub,大概要把手放在沈迟的胸肌上骄横地说十次左右thatsmyman。

这是今天的第十一次。

弄得沈迟直笑,一边擦花他的口红一边亲他的脖子下巴:宝贝儿,他们怎么比得上你一根儿脚趾头。

乔鹿鹿很是满意地撸了几下沈迟的脑袋,严肃道:那他们也得正确认识自己,勾搭我的男人,不自量力。

沈迟大笑着把乔鹿鹿抱到腿上坐着,像把玩一件玉器一样把玩他的心肝宝贝儿。

乔鹿鹿的呻吟声像竖琴一样美妙——他故意叫得很大声。

毕业晚会那天乔鹿鹿真的穿了沈迟提到的那条裙子,他带了一朵镶满蓝宝石的腕花,坐在门厅抽烟,等沈迟来接他。

沈迟见了他先是吹了声口哨,在他嘴上重重亲了一口,直接打横抱起乔鹿鹿,说:我要带着我的公主参加舞会啦。

乔鹿鹿用手指一下一下点他的胸口,抬着眼睛看他,浅浅的虹膜闪着格外动人的水光,沈迟又吻了吻他的额头,语调近乎叹息:

乔乔,我的小鹿,QueenofNewyorkCity。

乔鹿鹿满心甜蜜,心满意足,他搂着沈迟脖子,用那颗玲珑的小脑袋来回蹭着沈迟的胸膛,他们的心像是化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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