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那段时间的传奇。一个弱女子,在幽冥山混迹,自然会遭受到更多的痛苦。但孙芳芳从不怨人自哀,硬生生凭借着自己的努力碾压了太多人。什么各大现代势力。什么各大修武门派的精英。什么隐藏世家的绝世女子。一个又一个。男的拜倒在孙芳芳的石榴裙下。女的嫉妒,抓狂,恨不能孙芳芳立刻就去死。因为她抢走了她们所有女性的风头。所有人都认为,孙芳芳应该会一路扶摇直上,突破天级界限,真正到达巅峰。仅仅四十多岁的孙芳芳就到达了天级中段,傲视一切所谓天才。但……事情就从这里发生了变故。孙芳芳年轻之时收养了一个女孩。那个女孩是孙芳芳远房亲戚。孙芳芳天资绝世,天纵奇才,她所自创的毒煞功相当可怕。内气天然自然毒气。跟孙芳芳对战,必定要分出一定的精力抵抗毒素。可天级之战,哪有这么多的精力?所以面对孙芳芳,无人敢说一定能赢。毕竟失神,就在一瞬间。女孩自然会被孙芳芳悉心教导。就在女孩出门历练突破玄级的时候,却碰到了当时的邪道年轻人,花号烈焰魔君。孙芳芳本就是邪派中人,自创的毒煞功需要用毒蛇维持毒性内气。手段更是阴狠毒辣,配合上美貌的面容,引人发寒。所以被归于邪道人物。但这个世界没有严格的正邪之分,都是为了修武。女孩跟烈焰魔君相识,陷入爱河。两人结伴闯荡江湖,在幽冥山,在边疆,甚至在华夏,都闯出了诺大的名号。在那一刻,其实孙芳芳也对烈焰魔君比较满意。她并没有门户之见,因为她本身也没有什么门户。但……女孩不仅继承了孙芳芳的一切手段,还继承了孙芳芳的性格。阴狠毒辣,恩怨分明,十分执拗。某次,烈焰魔君被追杀,女孩直接用毒煞功杀死了他们。可就在此时,烈焰魔君因为被追杀的有些惨,竟然把透露他们身份的普通人们全都屠杀了。一个村庄接近一千三百人全部死在烈焰魔君手下。至此,两人被天下所有修武者追杀。不波及普通人,修武界的事情修武界解决,这已经成为了各大强者心中的底线。那时候,众人并不知道女孩就是孙芳芳的徒弟,毕竟女孩也没有出手过几次。但自从追杀开始,就不一样了。孙芳芳的价值观自然跟正道不尽相同。女孩被追杀的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最终只能跪求孙芳芳出手。而孙芳芳,也就惹上了因果。这毕竟是自己的徒弟,就算是有错,也得保下。于是连天大战开始了。孙芳芳手段尽出,打下偌大的名号。因为擅长用毒和蛇阵,被称呼为蛇母。渐渐的,孙芳芳的仇人越来越多。师兄主持正义被杀了,那么师弟自然不忿。然后师弟也被杀了。因为错误本就是烈焰魔君和女孩造成的。孙芳芳虽然强行护犊子,但也不可能敌得过天下人。可凭借着一手蛇阵和毒煞功,逃走却不成问题。杀了太多人,死了太多人。渐渐的仇恨就从女孩和烈焰魔君的身上转移到了孙芳芳身上。随着逃亡生涯的展开,三人流浪天下,各处躲避,风餐露宿。烈焰魔君和女孩渐渐的遭不住了。这样被追杀,什么时候是个头?孙芳芳不怕,因为他是天级。可他们怕啊,他们随时会死。而且他们渐渐的发现,大多数人来寻仇已经不是找他们了,而是找孙芳芳。因为孙芳芳替他们出头杀了太多人了。仇恨转移。于是两人竟然出卖了孙芳芳,想以孙芳芳为条件,跟那些仇人讲和。其实事情到现在,已经不是单纯追究什么屠杀平民的事情了。而是孙芳芳真的反杀了太多的人。,大家渐渐的也知道孙芳芳厉害。男的,嫉妒孙芳芳的天赋和实力。女的,嫉妒孙芳芳的容貌和精明。于是竟然同意了。但让孙芳芳没想到的是,女孩竟然也同意了。可孙芳芳是谁?从小就在幽冥山混迹,一路挣扎求存,什么阴谋诡计没见过?女孩和烈焰魔君的计划被发现了。孙芳芳那时候真的不敢置信,自己亲手养大的孩子,为了一个男人,为了自己,竟然要出卖她。要知道这一切的麻烦都是为了她们才变成这样。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啊。曾经美艳的孙芳芳被人称为绝代风华。而现在名号却为蛇母。这一切都是为了女孩,为了自己的徒弟,她是把她当女儿养啊。竟然为了一个男人,就这么出卖了自己的母亲,自己的师父。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后面更精彩!没人知道孙芳芳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最终,孙芳芳亲手杀死了女孩和烈焰魔君。以他们的手段跟孙芳芳斗,那简直就是找死。然后,孙芳芳消失在了所有人的视线中。一个天级强者想要隐居,实在是太简单了。只需要易容一下,收敛内气,谁能找到?就算是找到了也没办法证明她就是孙芳芳。正好,因为此事,伤心欲绝的孙芳芳也打算退隐江湖。于是,修武界的孙芳芳自此消失了。但孙芳芳的传说却留了下来。老一辈人,基本都记得当年那个风华绝代,却遭受背叛黯然归隐的孙芳芳。那是曾经搅动天下的人物。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孙芳芳本不可能再度收徒。但现在,收了仇梦夏。却也从没告诉过仇梦夏自己究竟是谁。但仇梦夏依旧对自己相当尊重,相当爱戴。实际上孙芳芳之前并不是去幽冥山摘草药了,而是就在不远处看着仇梦夏跪在地上。因为曾经经历过烈焰魔君的事情,孙芳芳不敢再相信自己的徒弟了。最终,孙芳芳选择迈出这一步。因为她天生就是护犊子的人。正如她走的心之道路。渴望亲情。因为孙芳芳没有亲人,她的父母早在她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她渴望亲情的感觉。所以,也不想失去亲情。:()反派:全都有金手指,而我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