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途:逸之,我想到了一种可能,会不会这四百万债权根本就不存在?】
【路逸之:啊?】
【闻途:你想,用一个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大概率是想掩盖什么呢。】
【路逸之:哥们,我不太明白。】
【闻途:这样,逸之,我想买天明公司的股票,你能不能帮个忙,再和我签个代持股协议,我查证了之后再详细地给你解释。】
【路逸之:昂……】
【路逸之:虽然不知道为什么,但还是按你说的做吧,你一定有自己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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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畜生,猪狗不如啊!”
谌意来到办公室的时候,差点以为自己被骂了,他胆战心惊地回到工位,看到杨今朝在义愤填膺地看新闻。
“咋了,少动怒,喝点枸杞。”谌意很少能看到杨今朝大发雷霆。
“这个畜生,竟然诱骗他的未成年继女和自己发生不正当关系。”
他接过杨今朝递来的手机,大概看了一眼,觉得事件男主相当眼熟:“这人……不是之前爆出来的出轨女学生的法学博士生导师吗?”
杨今朝说:“是啊,巧了,继女的事也是那个女律师爆出来的。”
谌意脑子有些混乱:“等等,我理一下人物关系,人渣是受害人的继父,继父娶的新老婆是律师姐。”
“是了。”杨今朝咂舌,“受害人十五岁,这个年龄很尴尬,属于未成年,但又达到性同意年龄了,如果女孩被诱骗,同意和人渣继父发生关系,还没法定他为强奸罪。”
刑法上的性同意年龄为十四岁,性侵已满十四周岁的妇女,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的,构成强奸罪。
性侵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一律定为强奸罪,不论行为人是什么手段以及幼女是否同意。
换言之,十四岁是刑法上的性同意年龄界限,十四岁以下幼女因为年龄太小,心智不成熟,刑法认为其不具备性同意能力,因此就算幼女同意,也构成强奸。
第41章善恶论断
谌意开车路过公安局,想顺道去催个材料。
他刚跨进大门便被旁边一个警察截胡:“检花!您来得正好啊。”
谌意左右环视,发现这里也没别人,他一脸懵地看向对方:“我?”
警察大约四十来岁,他介绍自己说姓周,是教授性侵继女案的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