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瞥了他两眼,没回话。
这位骄傲的设计师做出了一整天最荒谬的判断。
我和豁达直爽差了十万八千里,既钻牛角尖又拧巴,在一棵树上吊了许多年,风吹雨打都不肯下来。
从Mademoiselle出来后,我没选择回酒店。
我骗过程薇林梦,跑去了家不错的夜店。
我穿着名贵衣服抵达门口时,几个已然喝的烂醉的男女被人拦在门外。
看了会儿几人与保安的争执不休,我干脆上前,笑着从口袋里掏出沓钞票,往保安胸口拍了拍。
“他们跟我一起的,能进吗?”
保安盯着我看了会儿,面色不变得让开了路。
几人爆发出声欢呼尖叫,一个穿着性感的年轻女孩儿,大胆地搂着我的脖子,冲我的面颊上亲了一口。
我大笑出声,冲他们指了指门口,一群人便一哄而上,冲进了喧闹夜店,奔着整夜地寻欢作乐。
我也抬脚,朝门里走去。
认识我的人都清楚,我这个人看着又花又轻浮,实则老实地不得了。和有一面之缘的人调个情却不留任何联系方式和真名,见谁都叫宝贝儿,但叫自己真正的“宝贝儿”还依旧连名带姓。
我没有经常往夜店跑的习惯,跟在燕鸣山身边后,更是没这样的心思。
我也并不解纸醉金迷的人的快乐。都说人生得意须尽欢,但我只觉得一宵之愉太短暂,没什么值得为之狂热的由。
我曾问过我身边最热衷这种生活的人为何沉迷不拔。
成箫那会儿刚成年,我看得见他的时候他在睡觉,看不见他的时候他就一定在某个低消上万起的酒吧。
他冲我摊开手,煞有介事道:“那还是你年轻,没什么烦恼。”
“当你脑子里有个死都摆脱不掉的执念的时候,你会发现天底下最快乐的事儿莫不过两个。花钱和喝酒。”
现在我能骄傲地跟成箫说我完全懂了这种感受,特别赞同他颇似歪的观点。
我喝了许多酒,也不知道自己蹦到了几点,有没有被认识我的人拍到。
我懒得管,也没那个清醒的脑子去在乎。
等到我抬脚踹开了一个试图把我往他车里塞的法国男人后,我摇摇晃晃靠在街角墙壁上,盯着天上看。
夜里的天似乎有些异常阴沉了,风也大的离谱。
我不怎么在意,毕竟我整晚也不打算离开。一场结束,还有第二场第三场。我可以彻夜不眠通宵达旦,直到连自己是谁,来自哪儿,爱着谁属于谁都不再记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