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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电影剧情内容,24oo字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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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起因,是朱洁雯报警,说卓志成强制了她,于是有了这一次的法庭案件审理。
被告律师:“被告朱小姐,你同被告卓先生是男女朋友,是不是?”
朱洁雯情绪激动:“不是!”
被告律师:“为什么你同被告会有过1o万的金钱往来?”
朱洁雯大哭:“我从来没有要过一分钱。”
被告律师举起一份账单:“这份是银行证明,证明被告将147ooo元存入朱洁雯小姐的银行账户。而在1991年11月13日,朱洁雯本人把这笔钱取出来。”
朱洁雯:“是他逼我拿出来的。”
被告律师:“他怎么逼你?”
朱洁雯:“他拍了我的录像带威胁我,逼我把钱给他。我跟他根本没有任何关系,”
被告律师:“但你同被告是相识的。”
朱洁雯:“他住在我隔壁,我当然认识他。”
被告律师:“在香港你不一定认识你的邻居,就以我自己为例,我的邻居在我隔壁住了十几年,我都不知道他姓什么。但你同被告居然熟到可以去他律所办公室关上门谈15分钟,而且不是谈法律咨询。”
朱洁雯:“他说有个房子很便宜,可以帮我忙便宜买,于是邀请我去他律所谈。”
被告律师:“便宜到什么程度?”
朱洁雯:“十几万在市区期。”
被告律师:“在市区?”
朱洁雯:“是。”
被告律师:“十几万期在市区买楼?你会相信吗?大家信么?这点钱,只够买市区的一个厕所!所以我认为,这个是你的借口。真实原因是,你一定要被告给你钱,逼了一次又一次,被告没有钱给你。你就恼羞成怒告他强制你,是不是?”
朱洁雯:“不是。”被告律师:“所以,1991年11月13日你同被告生的所谓‘强制行为’是你自愿的!”
朱洁雯:“不是啊。”
被告律师的语言,不断刺激着朱洁雯:“你以为被告可以给你3o万,但被告只给了147ooo,所以你就告他强制你,是不是?”
朱洁雯愤怒大哭大叫:“不是,是他强制我,是他强制我啊!”
其实这个案子的情况是这样的,有个心思缜密的律师叫卓志成,他把前女友送给了好朋友(很像生番)玩之后,就盯上了广告模特儿邱若男(邱淑贞)。
在酒会上,他想上前轻薄勾搭,结果被邱若男当场弄得很狼狈,反而激起了他的征服斗志。
卓志成他打听到邱若男和朱洁雯一起合租,于是就把家搬到了邱若男所在小区门对门的邻居。邱若男看出卓志成不怀好意,但是她的闺蜜朱洁雯却被觉得他不错。
卓志成谎称自己知道有一个很便宜的楼盘出售,天真的朱洁雯信以为真,就跟着卓志成去了律师楼。十几分钟后,卓志成走出房间时故意在嘴上涂了口红,“巧合”地被门口的女秘书现了,女秘书就以为他们是男女友关系。
接着他又配了邱若男家的钥匙,在一个大清早,把事先准备好的情书放入了朱洁雯的衣柜里。然后卓志成制造了出门碰到了保洁大妈的偶遇,扫地大妈看到卓志成一早从朱洁雯家出来,误会他们是男女朋友。
11月13日那天,邱若男不在家,只剩下朱洁雯一个人。卓志成大摇大摆地去了朱洁雯家,开始了长达二十多个小时的强制行为,还把这一切都拍成了录像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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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卓志成在朱洁雯账户里存了十四万,以录像带为要挟,逼迫朱洁雯把十四万取出来还给了他。
于是,一个完美的闭环,出现了。
朱洁雯愤怒报警,然后警察(基哥)就带人去了现场,没多久就把卓志成抓回了警局,然后走流程庭审。
……
回到法庭上,
接下来,
被告律师传唤了3个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