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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第22页)

闻砚书不断摩挲手指,似乎纠结很久,终于讲出埋藏心底很久的话,“不止是因为看见你说,你不喜欢别人主动追求你,你要是喜欢,你会自己主动追,所以一开始,我一直在引诱你,但这只是其中一个原因,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

摩挲手指的动作停顿,她咬住下唇,“我知道你喜欢跟别人玩暧昧,我看出你对我有好感,但我不确定,那究竟是真心实意地喜欢,还是新鲜感,所有我一直不敢戳破我们的关系,我怕你会对我失去兴趣,我吊着你,是想等你,把新鲜感变成喜欢,把喜欢变成爱,我要让你依赖我,离不开我,永永远远地爱我。”

沈郁澜想要给她拥抱,却被她抵住胸口,轻轻推开。

“郁澜,喜欢你这件事,我真的不够勇敢,每一步,我都走得唯唯诺诺,要不然,我也不能等到,确定你真的对你的姐姐死心了,才敢来到枣镇。”

沈郁澜反驳,“你才是我的姐姐。”

“我说的是以前。”

“我说的是现在和以后呀。”

雨飘得很舒服,扫在脸上像在挠痒痒,沈郁澜脸上的笑容很是抓人心,和那场雪里的她一模一样,生动,干净。

闻砚书缓慢伸手,想要触摸她的脸颊。

闪烁的眼神暴露她的心,她总觉得眼前的女孩那样不真实,就像那天伸出手,想要感受一下她的温度,却只触碰到冰凉的玻璃窗。

手定格在那里,仿佛跨过时间。

闻砚书看着指尖流淌成痕的水,看着眼前的女孩,奔向那个朝她走来的女人,先是抱了她,然后牵着她的手,和她有说有笑地离开闻砚书的视线。

那便是她们的第一次见面。

只有闻砚书一个人记得的,见面。

那天雪落得不大,下得久了,铺在地上便是厚厚一层。

雪片在指尖融化成水,闻砚书用手帕擦干,看着食杂店门口发呆,等待女孩能够再一次出现,她没有等到女孩,倒是把闻彩珠等回来了。

闻彩珠换了身衣服,手里多了条白手帕。

闻砚书问:“手帕哪里来的?”

“那个小姑娘给的。”

闻砚书看着那条手帕,一角绣了两个字——平安。

后来,闻砚书随身携带的手帕,都是和这条一模一样的,脏了就换新的,她从来没有用过别的款式的手帕,多好看的,都没有。

没有换过手帕,也没有散去对那场雪的执念。

她一直在默默关注那个女孩。

知道她的名字是自己给取的,知道她妈妈是自己的朋友,知道原来叶琼经常在朋友圈文字描述的或古灵精怪或懂事的女儿,居然就是她。

喜欢吃夹生面,一次只能吃一包半,剩下半包,会封好,留着下次再吃。

刚买的牛仔裤非要剪出来两个洞,一左一右,美名其曰是时尚,叶琼拿着鸡毛掸子追了她三条街。

养过两只猫,第一只猫叫大黄,死的时候,她哭了好长时间,后来,又养了一只和大黄特别像的,给取了名字,叫小黄。

爱打麻将,但很菜。

爱打游戏,但很抠门,一分钱也不充。对朋友却很仗义,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爱吃麻辣烫,知道不卫生,下次还吃。

学习还不错,可惜高考失利了,上完大学,接手家里食杂店那天,放了好几挂鞭炮,折腾得比结婚办喜事还热闹。

她有很多优点,也有不少缺点,她就是千千万万小镇姑娘其中一个,但她身上纯粹的鲜活的闪光点,让闻砚书无法自拔地对她产生探索欲。

闻砚书轻而易举就通过各种渠道,把她了解。她从小到大的事,闻砚书知道很多很多。正是因为太过了解,才会越来越不敢,从永远不会被注意的角落走到她身边。

只敢默默关注她的每一条微博,偶尔用小号点赞,是她做过的最勇敢的事。

是的,她不够勇敢,站在小桥那么多次,望了那么多眼,这里带着枣香的风都认识她了,她却不敢给那个女孩机会,让她走进她的生命。

那次擦肩而过,没有被注意,回去香港之后,整日整夜地想她,看到那条她说对谢香衣早已彻底死心的微博后,推了所有行程,不顾一切地来到枣镇。

以最美的姿态。

回了头,便看到那个扛着一把生锈镰刀的女孩。

这一次,换女孩在人群里看她。

第一次见面,第一眼,她便想要诱惑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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