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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章(第1页)

第99章

“三法司”的说法其实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统称。

事实上在当初大梁魏朝始皇帝统一六国之后,建立负责全国的司法审判的机构被称为“廷尉”。

其后,三代魏朝主管司法刑狱的只有“廷尉”一家,直到洛京魏朝中期,由于廷尉的权力太大,出了一位权倾朝野的“大奸臣”魏廉。

他本身是魏氏皇族,又成为统管全国刑名司法的“廷尉”,利用司法讼狱勾陷大臣,攻击政敌,一度甚至权力凌驾于“三公”之上,成了没有宰相职权的“使相”。

虽然魏廉后来被赵、韩、司马三大世家联手,暗中得到了魏明帝的支持除掉了。

但为了防止再出现一个魏廉式的人物,魏明帝就将廷尉的权力一分为三,建立了刑部和御史台,形成了“三法司”分权制衡的局面,限制了廷尉的部分权利,最终的司法权又回到了皇帝手中。

也正是从那时起,廷尉被改成了古称“大理寺”。

如今的大理寺职能类似于后世的最高法院,负责重大案件的审理、重大刑罚的复核。

刑部负责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而御史台则是最高的监察、弹劾及谏议机关。

据《大楚律典?职官》记载:其事有大者,则诏下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案之,亦谓此为“三司推事”。

由于全国各地疑难案件的处理方式多有不同,一旦出现案件比较重要,或者涉案人员身份特殊,地位较高的时候,就应派“三司使”共同主理,也就是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各派一人主审,称为“三司会审”。

因为这起案子事涉陇西李氏嫡长子李正淳,作为他叔叔的刑部尚书李思恂理应回避,所以刑部派出的是左侍郎陈柘文。

如此一来,刑部和大理寺派出的主审官都是侍郎和少卿级别的,御史中丞赵钤隆这个老资格自然也不便出面,所以参与主审的就换成了范太师的亲弟弟,新任御史右丞范文延。

这三位主审官的背景正好是五大世家和江南士族和中间派范家的人,三方面各占一人,势均力敌谁也不能偏向谁。

“带人犯。。。。。。”

虽然是三司会审,但因为案件的审理权在大理寺,所以庭审依旧放在大理寺刑堂,而且坐在中间的主审官依然是大理寺少卿江仲铭,而刑部侍郎陈柘文和御史右丞范文延都算是“监审”。

“慢着!”

可是,庭审刚刚开始,江仲铭只宣了一声“带人犯”,就被陈柘文给截住了话头。

“江少卿,陛下有旨意,刑不上大夫,自古承袭至今。所以少卿待会儿审案,请慎用刑讯。况且李正淳乃澄国公嫡子,虽未袭爵但亦是世家子,若未定罪,就不能称其为人犯。。。。。。而应称为嫌犯更为妥当!”

陈柘文熟读刑律,也是个实务型的官员,尤其是他这个书呆子性格,就喜欢咬文嚼字。

一番话说的江仲铭没话讲,转头看看范文延,可这位爷只是嘴角抽了抽,算是露了个笑脸,但摆明了就是两不相帮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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