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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第3页)

“参与打架一共有多少人?”

“六个。”

“你们都是同学吗?”

“对。”

“为什么打架?”

当事人杜彭宇生气地砸了两下桌面,“警察叔叔,全是他的错!你不知道他有多过分!”

“之前我们几个朋友看到他一个人在公园玩,身边有几只狗,我们想和他的狗一起玩,结果他不但不给,还抓了一条蛇放在我的脖子上!”

“这是人干的事吗!不给就不给,用得着使这种卑鄙的招数吗!我打他是完全合理的!我无罪!”

聂警官拿一次性水杯接了杯温水递了过去,示意男孩消消气,问旁边的人,“那你呢,你今天为什么打架?”

“他被人欺负,我作为哥们当然要帮他。”

“暴力解决矛盾是最笨的办法。”聂警官不认可地摇头,“你们家长电话多少?”

两个男孩不甘不愿地报出了自己父母的号码。

齐烽不死心,“警察叔叔,我妈来的时候能和她说我是见义勇为受的伤吗,不然回家之后她肯定会揍我一顿。”

聂警官继续摇头,“不能,我会如实和你的监护人说明情况,不过我可以建议你妈妈不要使用棍棒教育来教育你。”

“可是这件事对于我来说真的是路见不平助人为乐啊。”齐烽很委屈。

“马克思说过,在他握有意志的完全自由去行动时,他才能对他的这些行为负完全责任。”聂警官教育面前年纪还小的孩子,“打架斗殴是违法行为,当你帮助别人,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还有你。”聂警官转头对另一个看上去最狼狈的男孩进行思想教育,“无论怎么说打架都是不对的,解决矛盾的办法有无数种,最不应该使用的就是暴力。”

“能让那混蛋吃到苦头,我这点伤值了。”杜彭宇意志不动摇,“警察叔叔你不用再说了,我可以去写检讨书,但决不认错。”

聂警官讲理讲不通,决定直接讲法条,他递过去一本《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规定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这个事件属于结伙斗殴、伤害他人,可以拘留10到15日,但念在你们年龄小,是初犯,可以从轻处理。”

“我可不想我的暑假假期在公安局里过啊。”齐烽哀叫,“这我妈不会放过我的。”

杜彭宇心有不甘,转念一想那个臭小鬼肯定也和自己处罚一样,瞬间心里痛快多了,连倒霉被抓公安局的阴霾都散开了。

“拿上纸和笔去接待室写400字检讨,不准再动手打架。”聂警官说。

“行。”杜彭宇爽快地答应,“我绝不会在公安局打他。”

聂警官很头疼,他强调道,“在其他地方也不可以。”

……

“喂,请问是森老师吗?”

外公坐在沙发上,现在洗到第三只狗子,他接到了葡泸公安的电话,以为是关于前两天旅客救援事件的后续需要做的手续,“对,我是,之前的事情还有什么手续需要我办的吗?”

“与那件事无关。”

“今天您家的孩子在公园与人打架斗殴,请您带上相关证件来公安局一趟。”

作者有话要说:

……相关条例来自《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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