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这个为正义奔走的勇士,从未停歇地在各类商品与服务中“找茬”。他一边通过“1+1”赔偿获利,一边如一位无畏的战士,不断给不良商家“上课”,为广大消费者敲响警钟。近来,王海等人正在与天津“伊势丹”商场打一场“厕所官司”。这场官司牵动着无数人的心,非凡也在密切关注着每一个进展。那是1999年1月25日下午17时10分,王海和朋友小毛、小李,在急切的内急驱使下,冲向了“伊势丹”2楼的厕所。“给,6毛。”无奈地交出这几毛钱后,他们匆匆而入。从厕所出来时,王海问:“有发票或者收据吗?”他有付费即要票的习惯。“上厕所也能报销?”老太太那质疑的眼神,从上到下将王海认真打量一遍,仿佛在看一个爱贪小便宜的人。“实在没收据您打个白条也行,我们也可以报销。”在王海的坚持下,老太太写下了张白条:“收3人入厕费06元,99125,伊势丹2楼。张凤玲。”“厕所应该有收据呀,我记得大街上的公厕都有收据。”走出“伊势丹”,王海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那收据之事缠绕在他心头。“对呀,给钱就得给票,如果坐出租车不给票我们还可以不给钱呢!”小毛应和着。“不可能,商场连发票、收据都没有,还怎么做生意?”王海说道,在他看来,商场绝对有票,这是他们应尽的义务。“那为什么不给我们呢?”小李疑问,“他们是不是为了偷税?”“嗨,一般人谁要这票?”王海起初满不在乎,可转瞬之间,他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不对吧,没人要票他们也得预备着。除非,除非他们是乱收费。”“收费是政府的事,‘伊势丹’是个商场,他们没有权力收费。”王海越想越不对劲。“那么大街上的公厕呢?”小李的问题继续。“大街上的厕所是政府投资盖的,收费是物价局批的,而且公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就是收费归政府。”对一般的公厕收费,王海没有意见,可“伊势丹”的厕所收费,却让他如鲠在喉。“‘伊势丹’的厕所收费属于经营‘如厕服务’吧!”小李的猜测,让这场争论更加激烈。“新鲜,厕所也有经营的吗?好像没听说过。”小毛的看法不同。“我们注册公司的时候专门研究过,公司的经营范围里面绝对没有‘如厕服务’这一项。”王海进一步思考着。“也是,‘伊势丹’的厕所没见有收费许可证挂在外头。”“那么‘伊势丹’就是超范围经营了。”“对了。”“那么‘伊势丹’就是乱收费了。”“差不多。”“那我们的6毛钱不应该收了。”“当然了。”大家七嘴八舌、你一句我一句地好像将思路理清了。大家一致认为:我们不仅要“伊势丹”退我们钱,而且要“伊势丹”把多收的钱都退出来,交给有关部门。就这样,几毛钱的事情,经几个人的一番商讨,竟发现了一个关乎无数消费者权益的重大问题——商场厕所能否收费?王海毅然对这件事较起真来。他首先向有关部门咨询政策。1月26日,王海等人先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批准商场的经营中没有“如厕服务”这一项,而且国家规定的经营中根本就没有这项。“伊势丹”向消费者收取如厕费用属于超范围经营。然后,他们又咨询天津市物价局得知,公厕收费必须得到物价局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收费。“伊势丹”向消费者收取如厕费用属于乱收费。由于并非仅仅为了退那6毛钱,王海等人决定放弃与商场和解,而将此事直接告到法院。1月29日,记者非凡接通了王海的电话,王海在电话中向非凡袒露了心声。“目前,我国经营服务业单位,如商场、医院、宾馆、饭店,除正常的经营服务盈利外,还有诸多其他的收费项目,如车辆停放收费、包裹寄存收费、厕所收费等等。而对这些延伸性服务的收费,到底该不该收,如果收应该如何规范,政府的政策不够明确,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加上向消费者一次收取的费用不多,频次也不高,因而消费者有点漠然处之。”他的声音稍带愤怒,“但是,这类收费如果不应该的话,那就是一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况且,这是一种积少成多的收费。一个大中型商场,每天顾客上千人,若每天人均收1角钱,年下来就是好几万元、几十万元。如果这类收费可以适当开展,那也必须得有政策法律法规依据,明确相应的部门进行管理,避免个别经营服务业单位自立收费项目,自行多收费用。”这场官司看似无聊乏味,但实际上却是一场意义重大的战斗。王海希望通过法院对这宗案件的判决,来促进解决目前经营服务业乱收费问题;同时,进一步提醒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1999年3月10日,这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王海诉天津伊势丹厕所乱收费的官司赢了!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过约2个小时的公开审理,当庭宣判:伊势丹商场内厕所收费,未经物价局审核批准,没有收费许可证,并且伊势丹的商场内厕所是配套服务设施,不在收费厕所范围内,其收费属于不合理收费,应当对所收费用予以返还。这个判决,将意味着商场(甚至不止商场)内厕所收费的违法行为的结束,将为广大消费者每年省下上亿元的入厕费用。然而,虽然赢了官司,但王海告诉非凡,他快乐不起来。“因为伊势丹自1993年开业至今,一直在违法收取入厕费,在1000万天津消费者的众目睽睽之下,居然整整收了6年之久。因为大多数消费者可能并不太在意这个问题,或者觉得这是个小问题不值得计较。”近10万元的非法收入,对于伊势丹来说可能只是九牛一毛,但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却是实实在在的权益损害。“作为公民,大家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尽到义务。面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我们不能只是咬牙切齿,而应该勇敢地站出来,与违法行为做斗争。这是我们消费者的义务。”王海的话语情真意切。他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够唤醒更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让他们明白自己的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他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力度,对类似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随着王海这桩“厕所官司”的获胜,继后,全国各地的商场、酒店、火车站、汽车站等消费场所的厕所都逐步取消了收费。有人说,王海是“刁民”,但王海的“刁”,确实“刁”得让人拍手称快。也许正因为有一群像王海一样的“刁民”,一次又一次地“刁”,才使我们的厂家、商家及服务部门,一次一次地醒悟,又一次一次地改进,使我们消费者的权益越来越得以保障,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步一步地走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感谢“刁民”王海!:()芬芳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