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眼》故事3:《名校学子给父亲致命一击
——一起多因致死案件考验法官智慧》
身患绝症的父亲遭儿子用榔头击打头部,不明情况的妻女将他送至医院却放弃了手术治疗。此后父亲死亡,儿子是否应为这一后果承担责任?
对参与审理过许多打黑除恶大案的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王清风来说,这起案件的事实比较简单清晰。
然而导致父亲最终死亡的种种因素,却也给案件的定罪量刑笼上了一层薄雾。
而一个优秀的刑事法官,需要的正是穿透迷雾的敏锐目光,以及细如发丝的准确判断。
【案情追溯】
A名校毕业生身世坎坷
故意伤害亲生父亲,如此违背中国传统人伦的罪恶,竟是一个名校毕业的大学生所为,任谁都不会想到。然而2006年初,在天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里的被告人席上,正站着这样一个青年。
元某,1976年出生在青海,那是父亲年轻时因经济犯罪而服刑的地方。刑满释放后,父亲便留在了当地工作,并结婚生育了元某和元某的妹妹。元某10个月大时,由于爷爷奶奶心疼孙子,便把他从青海接回位于嘉海的老两口家中抚养。
1988年,父母带妹妹从青海回到天海,三代同堂的好日子没过多久,和爷爷奶奶关系不和的父母又搬出去自立门户,由于感到父母更疼爱妹妹,元某因此选择继续跟着爷爷奶奶生活。
1995年,元某考上了**交通大学,为了不让孙子失去得来不易的入学机会,爷爷只好带着他四处向亲戚朋友借钱。
临走前,爷爷让他去跟父母道个别。父亲觉得儿子挺替他争气,当时给了元某500元,之后在上大学期间又陆续寄过几百元。
从父亲的资助中,元某感到了从未有过的温暖。他曾回忆:“我当时真的非常开心,还写了一封信给父亲,劝他平时不要老跟爷爷奶奶争吵,一家人和和睦睦地过日子多好。”不料这封信寄出后如同石沉大海。从此,他就再也没有收到过父亲的汇款。
B踏上社会依旧命途多舛
靠着亲戚朋友那里的借款和自己打工挣钱,1999年元某完成了大学学业。此时,元某还背负着替家里还债、报答爷爷奶奶养育之恩的重任。
然而,两位老人的相继离世给了元某又一次打击,也使得他对于家庭不再有任何留恋。在他脑海里,只剩下了还债的义务。为此他拼命工作,却不幸染上肝炎,病情几次反复、延沓多年。
他绝望了,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他打开了煤气阀门,虽然被邻居发现后救下,但煤气中毒导致他肝炎第三次复发,每月只有几百元低保金的他出院后再也无力负担在外租房的费用,不得不搬回到父母家住。
可是,父亲的境遇也不比元某好,他被查出患了晚期胰腺癌。家里人把这都怪到了元某头上,甚至认为这是父子的命“相克”所致,除了平日里冷眼相对,各种怨言也是少不了的。
心中压抑不住的怨恨之火,终于在2005年8月31日清晨被点燃了。再次遭到父亲的数落后,他随手拿起一把榔头砸伤父亲头部,之后一个人跑到了市区。第二天在同学的陪同下,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然而父亲因为伤势过重,还是在一周后离开了人世。
C无意杀父终究难逃罪责
作为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本案审判长王清风关注的重点是两个最关键的法律问题:“这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因果关系究竟如何认定?”
前一个问题虽然关键但也比较清楚,检察机关根据查明的案情,将元某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确实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这一定性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