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审判长的提问,他的回答极为关键。
苏白整理了一下面前的诉讼材料:
“审判长,我方对于齐丰的正当防卫的辩护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的适用:”
“当时齐丰是处在被攻击的状态中,并且对方是两个人,两个经常有违法行为的惯犯,谁也不能够保证他们会对我方当事人造成多大的伤害,对于齐丰来说,危险性很大。”
“根据对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和检方提供的证据表明:
一:有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二,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
四,齐丰的正当防卫行为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五,齐丰正当防卫所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以上,根据我方当时所处的环境来看,对于我方都适用。
对于第三适用范围,防卫行为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我想进行着重的解释,审判长。”
林友平望着苏白,敲响了法槌:
“申请通过,诉讼方陈述你的辩解。”
苏白研究过一审判决,吕伟着重描述的就是正当防卫里面的第三条:
防卫行为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齐丰杀了两个人,可以说是已经远超限度了。
想要从这方面进行辩解……
有些难度。
他要做的,不是从这方面取得胜利,而是让对方取不得胜利,那么这就算是他的胜利了!
面对审判长的申请通过,苏白将材料规整齐全,缓缓开口:
“刑法规定:防卫行为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指的是实施防卫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的继续侵害。
即,实行防卫以后,以制止住不法侵害的行为为限度,不法行为被制止后,不能继续实施防卫行为。”
“按照对于正当防卫的描述,齐丰在挥刀的时候,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行为的侵害。
同时齐丰在挥刀防卫以后,之所以继续挥刀的目的,是对方两人在继续进行着不法行为,所以进行了数次的挥刀动作。”
“对于对方两人死亡的结果,齐丰并没有预见,他当时的行为和意识,都处在一种防卫的过程当中。”
“直到对方两个人倒地,齐丰才制止住了自己的行为,没有选择继续侵害,所以齐丰当时的情景符合正方防卫的条例。”
“审判长,我方辩护结束。”
苏白话音落下。
庭审台上,听完苏白的描述,林友平依照检方提供的证据对照了一遍,确认无误以后,点了点头看向检方席位:
“检方,对于齐丰是否为正当防卫,请开始你方的辩诉。”
对于苏白的司法解释,吕伟显得很冷静。
翻看了一眼自己面前的材料:“好的审判长。”
“我方的辩诉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