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京花岛摇头,这段证言并不是重点。
但是……
“Holdit!”
“不管是最初的证言还是补充的证言里,你都有提过,在看到被刺杀的现场后,立马离开了,但是,这是谎言!”!!!
“辩方不改变自己的主张,证人杀人后构陷被告!”
“异议!”
竹业佑光拍桌,“你有证据能证明,当时证人没有立刻离开吗?”
“当然!”羽京花岛自信回答,这个证据早在最开始的时候,他就已经准备好了。
就等你问呢!
“Takethat!”
“我们来看这个字条!”
“字条……怎么了吗?”目暮警官沉思,目暮警官不解。
“来看背面,这是一个来自15日晚5点32分的收据……所以还没有明白吗?”
竹业佑光连连退后了几步,“怎,怎么会。”
“辩方,请你说的清楚一些,我完全没有理解啊。”目暮警官挠头。
“Takethat!”
“这是一段来自当时被告的手机内的一段视频,里面毋庸置疑就是被告与被害人在家里的场景……而时间正是5点31分,目击的杀人现场是在5点59分……总之……”
“除了证人……这张收据绝对不可能是其他人带来的!”
第42章第四十二章
“而这……就与证人看到杀人现场后立马离开的证言相违和!”羽京花岛气势如虹,“证人!请你解释一下?”
北苑川捏碎了墨镜,咬牙切齿,“收据……对了!收据!可能当时我的收据不小心掉到了地上,被被告捡了,被告也不是真的晕倒了,她是装晕!”
羽京花岛看着那个已经扭成麻花的墨镜,倒吸一口凉气。
“异议!”
“辩方,请你不要恐吓证人,按照你刚才的说法,这个收据还是个字条。
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它是被告写的证人地址,发现它的地方在二楼书房。
所以,我主张证人说的没有错,那个收据是在她慌忙离开的时候掉下的,而此时,装晕的被告捡起,写了地址后,放进了书房。”
不对,绝对不对。
都已经走到这个地方了,再让他退回去重新讨论,绝对不可能。
犯人毋庸置疑,一定是北苑川,可是……到底什么证据能证明她杀了西田南浦呢?
面前的[法庭记录]又弹了出来,羽京花岛一项一项的确认,一定有的,只是他还没发现而已。
羽京花岛手心沁出了汗,肌肉紧绷,身体微颤。
不行,他想不出来。
难道……就要在这里放弃了吗?
[逆转,把思路逆转过来。]
小助?
[……我好歹,是你的辩护律师助手,当然……我会帮你。]
可是,我现在已经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了。
[不用证明她怎么杀人,而是证明她杀人后一定留在了现场。]
对,对噢,因为那个纸条一定不是被告写的……但,但当时被告承认了那个字条是她写的又是怎么一回事?
除非……她撒谎了!